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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小额信贷政策
发布日期:2018-06-19 信息来源: 作者: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一、享受对象
 

  凡具备产业发展项目、技能素质、一定还款能力和守信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都可以享受小额信贷政策。借款人应达到评级授信条件,实行户借户还。
 

  二、具体内容
 

  (一)支持项目。小额信贷支持发展特色种植业、养殖业、民族手工业、乡村旅游业、小型农产品加工业和农家乐等项目。
 

  (二)信贷年限。信贷期限按项目生产周期、脱贫周期综合确定,最长不超过三年,最短不低于一年,贷款使用效果良好准许延期使用,延期手续按新发放程序办理。
 

  (三)贴息。贴息起止时间从贷款之日起计算对口一年。银行发放扶贫小额信贷一律执行基准利率。
 

  三、执行要求
 

  (一)评级授信。贫困户评级授信工作,由合作银行、村两委、扶贫工作队联合开展。评级授信以村为单位进行,评级授信结果在村组公示。合作银行对获得授信的贫困户发放扶贫小额信贷证,扶贫小额信贷证放入“扶贫明白袋”由贫困户保管。评级授信及失信的清单由合作银行向所在县扶贫办、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办报备。
 

  (二)个人申请。有贷款意向的贫困户可以向所在村委会或金融扶贫工作站申请,填写《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金融扶贫小额信用贷款申请审批表》,分别由书记、第一书记、结队帮扶人签字后,凭借贷款申请审批表到当地农商行贷款。
 

  (三)贴息资金办理。贷款利息实行先收后贴、由县人民政府落实贴息资金来源,按照“先收后贴、分期补贴、应贴尽贴”的原则,先由贫困户付息,后由银行集中向县扶贫办申报,县扶贫办委托银行通过银行卡直补到贫困户账户。
 

  政策咨询人:沈斌峰(县扶贫办综合股)

  咨询电话:0717-5335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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