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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村提升工程
发布日期:2018-06-20 信息来源: 作者: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流程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支农资金县级报账制的通知》(鄂财农发〔2015〕3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专项扶贫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鄂政扶发〔2016〕7号)、《宜昌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和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明确业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委会)、管理单位(乡镇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扶贫、发改、民宗等)、财政部门的职责,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流程按“七步工作法”组织实施:
 

  第一步,立项申报入库。业主单位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规划”遴选项目,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形成立项决议后填写《长阳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申报表》,以乡镇人民政府文件集中统一上报的方式送主管部门业务股室纳入项目库。
 

  第二步,编制实施方案。业主单位根据县财政局和县业务主管部门联合下达的资金文件中备案项目名称,编制《长阳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建设实施方案》、《项目资金预算方案》。
 

  第三步,开展招投标。项目经所属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委员会(含乡镇扶贫办)签署意见后,由项目所属乡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根据立项及立项审批资料进行招投标(含其他采购方式),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中标单位颁发中标通知书(或成交确认书),签订承包合同后进入项目实施阶段。
 

  第四步,进行现场检查。项目建设过程中,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委员会(含乡镇扶贫办)对项目建设情况要及时进行监督检查,并认真做好现场检查记录,提出检查意见。同时,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也要组织专班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将以县攻坚办名义及时下发,督办通报。
 

  第五步,组织现场验收。项目完工后,首先由业主单位提出申请,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含项目受益群众代表及贫困户代表)等进行初验;再由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委员会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现场验收;最后由县业务主管部门抽查验收,并完整填写《长阳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竣工验收书》。
 

  第六步,资料收集归档。分项目装订《长阳财政扶贫项目资料汇编(蓝色封面)》,一式三套(业主单位、管理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各一套),资料目录包括如下内容:
 

  1、乡镇人民政府项目申报文件;
 

  2、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立项的决议(附会议记录:时间、地点、讨论项目议题、主持人、参加人签字、党员、代表发言记录、贫困户代表发言记录);
 

  3、项目资金指标文件(长财农发);
 

  4、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委员会签署的《长阳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方案》、《预算方案》;
 

  5、施工合同或购买合同(附 “三议两公开”资料、招投标资料、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颁发的中标通知书或成交确认书);
 

  6、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决算资料(业主单位签署审核意见、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委员会签署意见);
 

  7、到户项目受益花名册或受益户本人签字及指印的直补花名册;
 

  8、项目建设进度影像资料(实施前、中、后各一张照片);
 

  9、业主单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委员会对项目检查、验收记录、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现场检查记录;
 

  10、《长阳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竣工验收书》;
 

  11、财政支农资金报账申请表、财政扶贫资金报账申请表;
 

  12、发票复印件(业主单位盖章,原件经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留存业主单位做账);
 

  第七步,拨付项目资金。根据《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财政支农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长财农发〔2015〕369号),项目验收结束后,县业务主管部门填写《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六),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向业务主管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并提交报账凭证及相关资料。业务主管部门依据资金管理办法、项目实施方案对资金申请、报账凭证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向财政部门提出《财政支农资金拨付申请表》(附件六),财政部门依据业务主管部门资金拨付申请和主要负责人签批意见,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及时拨付资金(项目资料和报账资料齐全)。财政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拨付资金的监督管理,同时,村级项目由所在乡镇财政所监督按要求入账。“财政扶贫资金”专账资料复印件(一套)单独提供给县业务主管部门财务人员:
 

  1、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由县级业务主管部门提供,复印件留存业主单位做账);
 

  2、财政支农资金拨付申请表(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填写);
 

  3、财政扶贫资金报账申请表;
 

  4、发票复印件(业主单位盖章);
 

  5、工程承建合同;
 

  6、项目竣工决算表;
 

  7、项目验收记录;
 

  8、竣工验收书。
 

  另外,易地扶贫搬迁、雨露计划、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政策业务培训、金融扶贫、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贴息等扶贫专项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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