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基本医疗保险扶贫政策
一、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收工作的通知》明确,特殊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享受个人缴费资助政策。
(一)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由县民政部门负责核定身份,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全额资助。
(二)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即鉴定为1、2级重度残疾人),由县残联负责核定身份并落实缴费资金,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全额资助。
(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由卫计部门核定身份并落实缴费资金,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全额资助。
(四)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由扶贫办负责核定身份并落实个人缴费资助资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从今年开始,每年每人按120元标准缴费,其余部分由县财政按2017年30元/人、2018年60元/人实行资助。
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根据《省人社厅 省卫计委 省扶贫办关于做好医疗保险精准扶贫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45号)规定
(一)取消基本医保住院起付线。贫困人口在统筹区域内及经批准转诊到统筹区域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取消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
(二)提高基本医保报销比例。贫困人口在统筹区域内及经批准转诊到统筹区域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其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提高5%,且一级医疗机构不低于90%,二级医疗机构不低于85%。
三、 提高大病保险待遇
(一)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降至5000元以下。
(二)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贫困人口大病保险累计金额在起付线标准以上至3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60%;3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以下部分70%;10万元以上部分80%。
(三)提高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额度不低于35万元。
政策咨询人:刘玉蓉
咨询电话:0717-5327786
2017年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
根据《湖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试行)>的通知》(鄂人口政〔2008〕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8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我县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相关政策作如下说明:
一、基本条件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应是城镇和农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
1. 扶助对象夫妻双方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女方须年满49周岁;
2. 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 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4. 扶助对象本人为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户籍。
二、扶助政策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可享受以下政策扶助:
(一)经济扶助
1. 发放特别扶助金和一次性抚慰金。对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按每人每月5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按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发放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对女方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死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每户发放1万元一次性抚慰金。
2. 节假日慰问。每年春节、端午节和中秋节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开展上门关怀、慰问。
3. 保障基本生活水平。将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按照规定纳入城乡低保范围。
(二)养老保障
1. 养老特别扶助。对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符合条件的应按规定及时纳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对符合条件自愿集中供养的,应优先安排集中供养;对年满60周岁及以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义务人无赡养能力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经个人申请和审批,实行政府供养;对其他年满60周岁及以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对象,特别是其中失能或部分失能的,个人申请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养老机构应优先安排。
(三)医疗保障
1. 开展个性化健康服务。每年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象及其伤残子女开展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2. 实施医保优惠政策。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象享受健康扶贫医疗保障兜底政策。
3. 畅通绿色诊疗通道。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象及其伤残子女发放医疗优诊证,持证人可在全县公立医疗机构享受急诊和普通门诊(挂号、缴费、化验、取药、住院)优先政策,在定点医院就医的,可免除急诊和普通门诊挂号费及急诊和普通门诊输液治疗费。持证人发生急危重症急需救治且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可免费使用“120”救护车。
4. 发放再生育补助。为女方年龄在35周岁以上、有再生育意愿和能力、符合再生育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供再生育技术服务。对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可在省内具有辅助生殖技术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并给予(据实报销)服务对象累计不超过30000元的辅助再生育补助金。
政策咨询人:县卫计局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股 彭海平
咨询电话:13469821666
“健康扶贫”政策解读
一、健康扶贫医疗保障政策适用人群
健康扶贫对象为具有本县户籍,参加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在辖区内居住的下列人员:
(一)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供养人员(包括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对象、城乡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重特大疾病患者;
(三)当年出生新生儿参保后符合以上(一)、(二)情形的;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二、健康扶贫医疗保障救助程序及方式
(一)我县健康扶贫医疗保障政策实施时间
新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健康扶贫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经十四届县委第20次常委会议和九届县人民政府第九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从2017年10月1日零时(入院时间为准)起正式实施。
(二)健康扶贫医疗保障(五道保障线)
第一道保障线:基本医疗保险
1、取消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享受政策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人员在统筹区域内及经批准转诊到统筹区域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取消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
2、提高基本医保报销比例。享受政策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人员在统筹区域内及经批准转诊到统筹区域外定点机构住院,其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提高5%,且乡镇卫生院不低于90%,县级医疗机构不低于85%。
3、享受政策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人员申报了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合规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在一般参保居民的基础上提高5%;在一个保险年度内,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与住院医疗费合并计算,执行最高支付限额。
第二道保障线:大病保险
1、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享受政策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人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至5000元。一个保险年度内,只扣除一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金额。
2、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享受政策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人员大病保险累计金额(政策范围内费用自付)在起付标准以上至3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60%;3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70%;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
3、提高最高支付限额。提高享受政策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人员大病保险年度支付最高限额至35万元。
未进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的直接进入医疗救助+健康扶贫医疗保障报销程序。
第三、四道保障线:民政救助+健康扶贫专项基金
健康扶贫患者凭入院通知单到住院收费处办理入院手续,收费处工作人员根据其提供的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居民医保系统中查询确认后,直接办理入院手续,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出院时实行“一站式”结算,个人只需缴纳自负费用。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报销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当年住院经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病保险赔付后,其目录内费用补偿比例达不到90%的,救助补差至90%;个人年度自负目录内费用超过5000元的,超过部分予以救助。
2、民政救助对象报销政策
(1)特困供养人员,年度住院累计个人负担目录内费用,按100%的给予救助。(2)城乡低保和重点优抚对象,当年住院经医保报销和大病赔付后,目录内补偿比例达不到90%的,救助补差至90%,个人年度自负目录内费用超过5000元的,超过部分予以救助。(3)当年患重特大疾病致贫人口,年度累计个人负担目录内费用超过1.2万元的部分,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按40%的比例给予救助,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按3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封顶线10万元。
3、意外伤害住院治疗报销政策
不符合基本医疗报销和大病保险赔付的不予救助;意外伤害单次住院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5000元,经基本医疗报销和大病保险赔付后,目录内报销比例达不到90%的,救助补差至90%,救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
4、住院分娩报销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孕产妇住院分娩按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规定予以限额补偿,医保基金最高支付1200元,但对有严重合并症或严重产后并发症的孕产妇住院分娩按正常住院比例报销后,自费合规费用按90%予以救助,全年目录内自费5000元封顶。
5、慢性病门诊报销政策
门诊特殊慢性病(35种)病种范围:高血压、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重性精神病、血友病、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症、类风湿关节炎、脑血管病致瘫、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功能不全、系统性硬化病、干燥综合征、肺结核、慢性重型肝炎抗病毒治疗、肝硬化、重症肌无力、地中海贫血、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强直性脊柱炎、慢性骨髓炎、风湿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脑瘫、孤独症、苯丙酮尿症、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保守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青少年生长激素缺乏症。
健康扶贫对象患严重慢性病(35种)需长期门诊治疗的,根据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宜昌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办法〉的通知(宜人社规[2017]5号)》的目录及标准检查要求规定,经审核批准纳入慢性病门诊管理的对象,经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病保险赔付后,年度目录内费用补偿比例达不到90%的,救助补差至90%并按补充规定实行封顶政策。其中对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器官移植抗排、白血病、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四种疾病实行年度救助封顶50000元、其余31种疾病实行年度救助封顶10000元。
第五道保障线:大病关爱壹佰基金
1、民政部门认定的民政救助对象、扶贫部门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及一二级重度残疾对象,当年住院医疗目录外医疗费用总额达到5000元的,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救助,超过5000的部分,按照自费20%的比例给予救助,全年最高救助限额10000元。
2、本年度内登记为促进会会员的其他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对象其住院医疗目录内年自费(扣除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和商业保险报销和赔付、已经享受的政府救助和社会损赠)总额达到20000元的(含20000元),由大病关爱壹佰基金促进会一次性资助2000元,超出2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超出部分的20%救助,全年最高救助限额10000元。
(三)健康扶贫对象县外住院及报销程序
1、健康扶贫对象在县外医院住院需逐级转诊,健康扶贫对象在非定医疗机构就医或未经过转诊审批自行到上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不能享受健康扶贫兜底政策。
2、健康扶贫对象在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结束后1个月内向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申请医疗救助,并提供以下资料:(1)宜昌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单;(2)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经审核后复印件留存);(3)发票复印件;(4)诊断证明和出院小结复印件;(5)个人银行帐户。经审核汇总后次月直接划拨至个人银行帐户。
(四)慢性病门诊申报流程
申报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参保患者每年5月和11月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资料向所在乡镇人社中心申请初审,县医保局每年6月和12月组织县级医疗专家评审,对符合评审标准的对象纳入特殊慢性病门诊管理,享受慢性病门诊报销政策。
(五)健康扶贫定点医疗机构
健康扶贫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县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经县内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审批的上级其它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六)健康扶贫对象参加医疗保险补助
对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进行定额补贴,2018年按照贫困人口每人补助60元的标准进行定额补助,对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民政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重性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给予全额资助。
政策咨询人:李陆海
咨询电话:15872661415
贫困地区新生儿免费耳聋基因筛查项目
相关政策
一、政策依据:按照湖北省卫计委和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2016年湖北省贫困地区新生儿免费耳聋基因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卫生计生通 [2016]24号)要求,在全省37个精准扶贫县市开展新生儿免费耳聋基因筛查试点项目,长阳为试点项目县之列。
二、项目意义:为尽早发现新生儿听力障碍患儿,降低贫困地区儿童听力残疾发生率,提高人口素质。
三、目标任务:2017年完成全县1400名新生儿开展免费耳聋基因筛查服务任务,使新生儿常见遗传性耳聋患者及耳聋基因携带者得到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预防和减少耳聋残疾发生。.
四、实施对象:为全县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当年出生的新生儿。要求在家长知情并同意的情况下,在出生的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免费接受一次耳聋基因筛查。
五、项目内容:本项目包括新生儿足底血血片采集、耳聋基因实验室检测、随访管理、项目宣传等。
(一)采血:由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为在本院出生的新生儿开展血片标本釆集和信息登记上报。各助产技术服务机构遵循“知情同意”的原则,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新生儿足底血血片采集,并做好相关信息的登记。
(二)实验室检测:实验室检测机构为省卫计委通过统一招标釆购的益基武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承担耳聋基因检测、血片标本收集和发放检测报告工作。益基武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按照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检测技术,在血片釆集后7天内收取并进行检测,至少检测常见的三个耳聋相关基因的四个突变位点(GJB2基因、SLC26A4基因和线粒体12SrRNA基因的4个位点),收到血片后30日内出具正式检测报告。
(三)随访管理:县妇幼保健院对基因检测结果呈阳性者建立档案,发放管理手册,在结果阳性者6岁以前进行高度预警和随访跟踪,并提出干预措施。
(四)项目宣传:县妇幼保健院及全县助产机构开展项目相关政策和新生儿健康知识宣传,使社会各界认识到耳聋基因筛查的重要意义,提高干预效果,为项目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六、实施方式
(一)本项目釆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县卫计局、县财政局、县妇幼保健院、全县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实验室检测机构(益基武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共同实施。
(二)县卫计局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以及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考评等。县财政局负责筛查补助资金的预拨、考核结算、监管等。县妇幼保健院负责项目监督管理、质量控制、信息管理、技术指导等。各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负责规范开展新生儿血片标本釆集和信息登记上报等。实验室检测机构负责血片标本收集、实验室检测和检测报告的寄送等。
七、项目管理
(一) 县卫计局
负责制订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组织绩效考核,依据年度筛查计划和考核结果,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县财政局申请划拨筛查补助资金。
(二)采血机构
各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履行知情告知的义务,规范开展耳聋基因筛查血片釆集和相关信息釆集、信息上报,加强对机构内血片釆集人员的管理和质量控制。
(三)县妇幼保健院
县妇幼保健院为项目责任单位,负责做好项目筛查阳性者档案建立、健康宣教、监督管理、质量控制、信息报送、信息反馈、跟踪随访等,每季度通过全省妇幼健康信息直报系统逐级上报信息。
(四)实验室检测机构
实验室检测机构负责血样标本收集与实验室检测,将检测报告及时寄送各釆血机构,并将阳性报告及时通知釆血机构和追踪随访机构,负责血样标本和实验室检测结果等原始资料的保存。定期对各釆血机构进行人员培训,规范开展实验室质量控制,确保检测质量。
八、经费管理
(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统筹使用,县卫计局负责组织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资金分配因素。
(二)筛查补助资金按釆血机构5%;实验室检测机构80%;建立档案、健康教育、质量控制、信息管理、跟踪随访等15%的标准根据考核情况进行结算。
(三)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制订的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并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政策咨询联系人:胡群英
咨询电话: 17771270285
贫困妇女“两癌”免费检查相关政策
一、政策依据:按照第六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省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精神,湖北省妇女联合会、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湖北省贫困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妇字[2017]12号),要求从2017年起连续三年实施城乡贫困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免费检查民生项目。
二、项目意义:推动贫困妇女“两癌”早诊断早治疗,降低发病率和死亡率,提高广大妇女健康水平。
三、工作目标
2017年,为全县6000名城乡贫困适龄(35-64周岁)妇女进行一次“两癌”免费检查。对贫困妇女进行“两癌”健康教育,普及率达到80%以上。
四、执行机构
执行机构由初筛机构、接诊机构、检查机构三部分组成。
1、初筛机构:县妇幼保健院
2、接诊机构:县妇幼保健院
3、检测机构:武汉孙小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五、实施模式
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优质医疗资源整合利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与女性商业健康保险结合,专项救助、公益慈善资助补充,全方位、立体化整体推动,查、治、救一条龙服务。
六、实施流程
(一)检查内容
1、宫颈癌检查
1.1妇科检查:包括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
1.2宫颈液基薄层细胞检测(TCT)或宫颈脱落细胞DNA定量检测。
1.3阴道镜检查
对宫颈脱落细胞检查结果可疑者或阳性者,进行阴道镜检查。
1.4组织病理学检查
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可疑或阳性者,进行组织病理学诊断。
2、乳腺癌检查
2.1乳腺触诊和乳腺彩超检查:对受检对象进行乳腺视诊、触诊和乳腺彩超检查,乳腺彩超检查结果采用乳腺影像分级评估报告系统(以下简称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
2.2乳腺X线检查:对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级0级以及3级者,进行乳腺X线检查,乳腺X线检查结果釆用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
2.3组织病理检查:对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级4级和5级、X线检查BI-RADS分级4级和5级者直接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以下简称活检)。
2.4对乳腺X线检查0级和3级者应当由副高以上专科医生综合评估后进行随访或活检或其他进一步检查。
(二)检查流程
1、宫颈癌检查流程
1.1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对受检对象进行妇科盆腔检查;阴道、宫颈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和宫颈液基薄层细胞检测(TCT)或宫颈脱落细胞DNA定量检测的取材、保存,并填写登记表。集中将取材、保存好的宫颈细胞学标本、宫颈细胞学检查申请单及相关联系卡送交武汉孙小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物流人员。
1.2武汉孙小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负责对宫颈液基薄层细胞检测(TCT)或宫颈脱落细胞DNA进行检测,出具描述性报告,并填写宫颈细胞学检查表格,并将阴性报告结果直接通知受检对象。对检测出的可疑或阳性病例进行登记,并将其反馈至县妇幼保健院,由县妇幼保健院通知相关个人到县妇幼保健院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武汉孙小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专门独立建立受检妇女宫颈癌检查信息数据库,定期进行数据分析和追踪服务。
1.3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对宫颈细胞学检查可疑或阳性的妇女提供阴道镜检查,对可疑或阳性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做好复诊检查登记,通知武汉孙小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物流人员领走样本,完成复诊组织病理学诊断,出具组织病理学报告并反馈给县妇幼保健院,县妇幼保健院登记检查结果并填写“反馈卡”,将结果反馈给受检对象,并督促确诊患者进行进一步的治疗。
1.4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对可疑或确诊患者的检查、诊断和治疗情况进行追访,并将追访结果记录在个案登记表内。
2、乳腺癌检查流程
2.1县妇幼保健院对受检对象进行初筛,登记建档并填写相关个案登记表,同时开展健康宣教、问卷调查及高危人群评估。由受训过的医师对受检对象进行乳腺视诊、触诊和乳腺彩超检查,记录乳腺大小和硬度,填写“乳腺临床检查表”,判定为高危人群及初筛结果阳性与可疑者填写反馈卡,填写《超声检查诊断报告书》,并告知其到县妇幼保健院进行进一步检查。
2.2县妇幼保健院对高危人群、初筛阳性和可疑者进行乳腺X线摄影检查。登记检查结果并填写“反馈卡”,将检查结果反馈给受检对象,并督促确诊患者进行治疗。
2.3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对可疑或确诊患者的检查、诊断和治疗情况进行追访,并将追访结果记录在个案登记表内。
(三)信息收集和管理
县妇幼保健院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整理,并以乡镇为单位报送季度统计表和个案登记表。县卫计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数据审核,并汇总上报至市卫计委。县妇幼保健院对所有检查信息要及时录入,对检查异常的病例加强追访,收集进一步检查、诊断结果及治疗结果的信息,失访率应≤5%,并按照要求及时上报。
(四)质量控制
县卫计局会同县妇联按照县项目管理方案及相关技术指南制订质量控制方案,组织质检、医技、统计等方面的相关人员,定期对承担检查任务的相关机构进行质量跟踪检测及评估。
六、组织实施
1、县妇联、县卫计局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全县工作方案。
2、县妇联负责做好“两癌”检查项目的部署和督导,协同有关部门对患病贫困妇女进行救助。对全县“两癌”检查项目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工作进行指导;同时定期对全县检查人数、患病人数与卫计部门共同核定后进行汇总,按季度上报市妇联。乡镇妇联负责具体实施“两癌”检查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工作,按照方案要求合理分配本乡镇检查人数,并向县妇联报送相关数据。
3、县卫计局负责对受检对象进行“两癌”检查的医疗执行、质量控制及信息收集和管理,对“两癌”检查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并按要求会同县妇联对检查人员情况进行汇总后上报市卫计委。
4、县财政局加强经费管理,负责项目经费筹措和资金监管,并按县妇联和县卫计局审核确定的检查人数和检测项目,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
5、为了确保检查质量的可靠性和检测数据的可追溯性,“两癌”初筛机构和接诊机构由县妇联和县卫计局联合指定县妇幼保健院完成。宫颈癌细胞学检测机构由省妇联会同省卫计委通过社会公开招标确定的机构承担。宫颈癌TCT取样培训工作由武汉孙小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安排专人到我县开展。
6、受检对象检查费用为128元/人,检查项目为宫颈和乳腺两项,其中乳腺癌检查费用为79元/人,宫颈癌检查费用为49元/人;人员组织宣传费用按7元/人标准提取,由县妇联统筹使用。
政策咨询人:胡群英
咨询电话:17771270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