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
一、享受对象
“两免”指免学杂费、免教材费。资助对象为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在校在籍学生。
“一补”是指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国家资助政策)。“一补”对象为我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含特校)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在籍寄宿学生(是指在学校统一管理的学生宿舍住宿的学生),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应补尽补。
二、资助标准
“一补”资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费开支,现行的“一补”基本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每天4元,每年按250天计)、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每天5元,每年按250天计),特校学生按初中生标准执行。
三、申办流程
学期初,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省级下达到我县的“一补”资金和人数指标按各学校统计的建档立卡人数和寄宿生人数比例等因素分配到每个乡镇中心学校(特校),学校组织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学校将学生名册与扶贫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库信息进行比对,筛选出建档立卡资助对象,剩余指标学校成立由学生家庭所在村委会成员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和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初步确定受助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准确无误后信息上报,上级批复后通过学生实名制银行卡发放资助资金。
政策咨询人:李山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0717-5331365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
一、享受对象
我县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应补尽补。复读学生不在该资助范围内。
二、资助标准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学习、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一等每生每年3000元、二等每生每年2000元、三等每生每年1500元三个档次标准。
三、申办流程
学期初,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省级下达到我县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资金和人数指标按各学校统计的建档立卡人数和学生数比例等因素分配到每所普通高中学校。学校组织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学校将学生名册与扶贫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库信息进行比对,筛选出建档立卡资助对象,剩余指标学校成立班级、校内学生资助部门和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三级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初步确定受助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准确无误后信息上报,上级批复后通过学生实名制银行卡发放资助资金。
政策咨询人:林晓青(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0717-5331365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政策
一、资助对象
我县属于国家武陵山连片特困地区的片区县,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职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学生(含县城)。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费用开支,现行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三、申办流程
在新学期开学一月内向读就学校递交《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成立班级、校内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和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三级评审机构进行评议初审,确定拟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并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等职业学校子系统”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校上报信息,每学期到校清点核实在校学生人数,下达受助学生名单,并交由相关学校,由学校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资助资金通过学生实名制银行卡发放给受助学生。
政策咨询人:林晓青(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0717-5331365
雨露计划政策
一、享受对象
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且未备案为“已脱贫不再享受扶贫政策”的我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有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都可以享受此项扶持政策。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函授、本科含本科以上、初中生、高中生、因病或参军保留学籍、非全日制就读生不予补助。贫困家庭子女在校学习,必须具有正式学籍。
二、主要内容
(一)补助标准。扶贫助学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分期申请发放。每学年分秋季学期、春季学期两期申请、审核,补助资金分学期发放:春季学期申报审核后补助1500元,秋季学期申报审核后补助1500元。
(二)补助期限。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在校学习期间(包括顶岗实习),其家庭均可享受扶贫助学补助。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期间享受扶贫助学补助,毕业后直接升入高等职业院校继续学习的学生(中职升高职),其家庭继续享受该资助政策。
三、执行要求
(一)个人申报。湖北省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贫助学补助资金的申报,全部通过手机下载安装“雨露百事通”APP按提示申报。
(二)资格审核。严把“申请人是否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和是否在校接受中等或高等职业教育并有正式学籍”两个关口,运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已脱贫不再享受扶贫政策”台账数据,按照系统初审与“村确认、乡镇审定、县级复核”的方式完成审核兑现工作。
该情况需申请人提供有效证明:系统学籍信息初审结果是“学籍不在档”的申请人,需在学校开具并上传“学籍证明”,作为辅助资料进行审核。
(三)公示公告。公示审核主要以村、乡镇公示为主。乡镇根据系统公示审核名单导出后进行分村公示,公示7日且无异议后进行提交,并上传各村公示照片(能证明在村公示栏张贴)1张,乡镇公示照片1张。无申请人的村可不提供照片,县级无需上传照片,只需根据乡镇级公示结果分别进行复核后提交。县级复核并进行提交操作后,当期的雨露计划审核数据为最终结果,且不能再作调整。
政策咨询人:张淼(县扶贫办开发指导股)
咨询电话:0717-5333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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