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一、易地扶贫搬迁政策享受对象
居住在 “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 即自然条件严酷、生存环境恶劣、发展条件严重欠缺且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贫困地区,经过全县精准识别“回头看”和动态调整,通过“三公开”“四签字”程序“一锤定音”,录入到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且自愿申请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贫困人口。
二、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具体内容
1.以就业和增收为核心,综合考虑水土资源条件和城镇化进程,采取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以集中安置为主,实行“五靠近”(靠近中心村、靠近集镇、靠近生态旅游区、靠近产业园区、靠近城区),也可以通过插花安置和投亲靠友、进城及进镇购房安置等其他安置方式。
2.坚持“保障基本,安全实用”的原则,建档立卡搬迁人口住房建设面积严格执行不超过25平方米/人的标准(宅基地严格按照《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易地扶贫搬迁用地工作实施意见》执行),其中单人单户安置住房可采取集中建设公寓、与福利院、养老院共建等方式解决。按照一户一宅方式安置的,可以在分配的宅基地预留续建空间,稳定脱贫后可自行扩建,但在未验收销号、稳定脱贫前,不得自主举债扩建。
3.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必须做到“五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标准、统一建筑风格、统一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实施“交钥匙工程”。
4.建档立卡搬迁人口自筹建房资金按人均0.25万元标准筹集,每户最高不超过1万元,鳏寡孤独残等特殊人群可不自筹。
5.建新必拆旧:所有搬迁户必须建新房拆旧房,建档立卡搬迁对象新房产权办理与旧房拆除挂钩,搬进新房后允许有过渡期,但不超过一年。对于旧房拆除的,按人均0.25万元标准进行奖励,每户最高奖励一万元。搬迁腾退出来的原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复垦,优先用于补充耕地资源。对不能利用的迁出区耕地进行生态建设,加强生态涵养保护。结合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小流域治理、石漠化治理等工程建设,加快迁出区生态修复。
6.国有土地安置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房屋产权,5年内不能进行交易。集体土地安置的,按照农村宅基地进行登记管理。搬迁对象户籍实行属地管理,切实维护搬迁对象农村土地(林地)承包经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自治等基本权益。
三、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落实要求
易地扶贫搬迁由乡镇组织实施,必须做到“一统配”、“两公开”、“两不准”、“两配套”“三安全”。
1.一统配:政府统一建设,实行“交钥匙工程”,即房子竣工验收后直接分配给建档立卡搬迁户;
2.两公开:公开评定搬迁对象、公开搬迁政策;
3.两不准:不准超面积建设(严格控制人平25平方米)、不准搬迁户因建房负债增贫;
4.两配套:水、电、路、基础电信网及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到位、搬迁户脱贫发展项目配套到位;
5.三安全:安置房建设工程安全、资金运行管理安全、干部安全。
政策咨询人:赵保群(县攻坚办易地搬迁指挥部)
咨询电话:0717-5323656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2017年)
一、补助对象
凡是居住在农村危房中(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为准),具有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辖区农村户口的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贫困危房户以及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简称四类重点对象),均可持有效证件到所在村委会报名申请。危房是指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房(C级)的房屋。
二、补助标准
2017年补助标准为:拆除新建的户均补助15000元;修缮加固的户均补助10000元。
三、申报程序
按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村公示、乡镇审核、县级批准的程序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的基本信息(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一本通的复印件及危房等级鉴定情况)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并进入档案资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1、一户有两处居住场所的。2、与子女分家,老人单独居住危房的。3、已经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户。4、已办理迁移的搬迁户、没有办理户口迁移但长期不居住在本地的危房户、已经进入搬迁扶贫项目库的危房户。5、村组评议、张榜公示,群众有异议的。6、同一危房已经享受了其他补助政策的,原则上不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四、改造方式
原则上,D级危房应拆除重建,C级危房应修缮加固。D级危房可加固的要优先选择修缮加固方式,其次才是拆除新建。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可帮助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统建,由乡镇、村统一建设的,必须由乡镇(村)、施工单位、农户三方签订统建协议。
五、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要做到住房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D级危房新建后房屋的主房建筑面积按人均25平米。
六、资金管理
农村危房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直接将补助资金发放给补助对象,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2017年提出,危房改造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部门和住建局联合发文,由财政局划拨到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在按程序将资金直接打入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
七、长阳县2017年中央下达农村危房改造指标数和完成情况
2017年(单位:户、万元) |
指标数 |
金额 |
省级配套 |
完成数 |
实际兑付金额 |
1895 |
2194 |
658 |
3729 |
4274.5 |
政策咨询人:李丽(县住建局村镇股工作人员)
咨询电话:0717-5335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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