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县科技局拟于12月份集中县级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和新申报项目征集工作。为认真做好2017年度指导性计划项目的验收结题和2018年度科研项目征集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7年度项目结题验收
2017年度经初审立项的县级指导性计划项目共26项(长科发[2017]07号),各承担单位要根据科研项目实施情况提交项目验收申请,经专家组验收,实施成效达到90%以上目标任务的,准予通过结题验收,并给予经费后补助;成效在80-90%以内的,可进一步组织实施后自查达到要求后再申请验收;成效80%以下的,不予通过验收,并在下一年度内不得申请县级科研项目立项。
申请项目验收相关要求:1、提交真实结题验收材料,并填写项目验收表;2、提交时限为2017年11月3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3、相关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档交到科技局发展计划股(联系人:张清华 15997590797)。
二、关于2018年度项目征集申报
2018年度县级科研计划重点支持电子信息、新材料、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精深加工等领域项目。项目申报主体须是长阳境内注册、税务关系在长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有重大安全隐患、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污染的,不得申报。同时,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技术力量雄厚、财务制度健全,具有与实施项目相匹配的资金筹措能力,自筹资金为申请经费的2倍以上。
2018年度县级科研项目继续实行先申报,审查立项后组织实施,结题验收通过经费补助的办法支持。项目征集要求:项目申请单位应提交科研项目申报书(含电子版)一式三人份,于2017年12月20日前送交科技局发展计划股(联系人:张清华 15997590797),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2017年度县级科技项目结题验收情况表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科技局
2017年10月19日
2017年度县级科技项目结题验收情况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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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单位 |
(盖章) |
项目申报
考核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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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际
完成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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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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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项目申报考核指标为项目申报书中指标;考核指标应包括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2、项目实际完成情况,填写截止2017年度指标完成情况;3、评审意见为第三方专家组评审验收意见,实施单位不填写。 |